公投程式是這樣的:
if ( 公投成立 ) { // 有大於等於 50% 的投票率
if ( 贊成票 > 反對票 ) {
執行公投提案中的具體內容;
}
else { // 反對票 >= 贊成票
不得執行公投提案中的具體內容;
三年內不可以提相同的公投案;
}
}
else { // 小於 50% 的投票率
三年內不可以提出相同的公投案;
}
兩個公投案的主文如下
討黨產公投:你是否同意依下列原則制定「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」,將中國國民黨黨產還給全民: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,除黨費、政治獻金及競選補助金外,均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,應還給人民。已處分者,應償還價額。
反貪腐公投: 您是否同意制定法律追究國家領導人及其部屬,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措施,造成國家嚴重損害之責任,並由立法院設立調查委員會調查,政府各部門應全力配合,不得抗拒,以維全民利益,並懲處違法失職人員,追償不當所得。
把這兩個案子放進程式裡頭去跑就是:
討黨產公投:
if ( 討黨產公投有 50% 的投票率 ) { // 有大於等於 50% 的投票率
if ( 贊成票 > 反對票 ) {
立法院三個月內得通過「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」;
}
else { // 反對票 >= 贊成票
立法院不得通過「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」; // 意味著這個案子得撒案
三年內不可以提討黨產公投;
}
}
else { // 小於 50% 的投票率
三年內不可以提討黨產公投;
}
反貪腐公投:
if ( 反貪腐公投有 50% 的投票率 ) { // 有大於等於 50% 的投票率
if ( 贊成票 > 反對票 ) {
立法院得設立真調會;
}
else { // 反對票 >= 贊成票
立法院不得設立真調會;
三年內不可以提反貪腐公投;
}
}
else { // 小於 50% 的投票率
三年內不可以提反貪腐公投;
}
至於你要怎麼投票,就看想你想要那一個結果囉。
if ( 公投成立 ) { // 有大於等於 50% 的投票率
if ( 贊成票 > 反對票 ) {
執行公投提案中的具體內容;
}
else { // 反對票 >= 贊成票
不得執行公投提案中的具體內容;
三年內不可以提相同的公投案;
}
}
else { // 小於 50% 的投票率
三年內不可以提出相同的公投案;
}
兩個公投案的主文如下
討黨產公投:你是否同意依下列原則制定「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」,將中國國民黨黨產還給全民: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,除黨費、政治獻金及競選補助金外,均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,應還給人民。已處分者,應償還價額。
反貪腐公投: 您是否同意制定法律追究國家領導人及其部屬,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措施,造成國家嚴重損害之責任,並由立法院設立調查委員會調查,政府各部門應全力配合,不得抗拒,以維全民利益,並懲處違法失職人員,追償不當所得。
把這兩個案子放進程式裡頭去跑就是:
討黨產公投:
if ( 討黨產公投有 50% 的投票率 ) { // 有大於等於 50% 的投票率
if ( 贊成票 > 反對票 ) {
立法院三個月內得通過「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」;
}
else { // 反對票 >= 贊成票
立法院不得通過「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」; // 意味著這個案子得撒案
三年內不可以提討黨產公投;
}
}
else { // 小於 50% 的投票率
三年內不可以提討黨產公投;
}
反貪腐公投:
if ( 反貪腐公投有 50% 的投票率 ) { // 有大於等於 50% 的投票率
if ( 贊成票 > 反對票 ) {
立法院得設立真調會;
}
else { // 反對票 >= 贊成票
立法院不得設立真調會;
三年內不可以提反貪腐公投;
}
}
else { // 小於 50% 的投票率
三年內不可以提反貪腐公投;
}
至於你要怎麼投票,就看想你想要那一個結果囉。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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否決=/=通過反對命題or通過禁止
公民投票法第30條: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,投票人數達全國、直轄市、縣 (市) 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,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,即為通過。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,均為否決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else { // 反對票 >= 贊成票
不得執行公投提案中的具體內容;
↑↑↑↑↑↑↑↑↑↑↑↑↑↑
公投法沒有這條規定. 公投案一旦放上選票就已經成立, 之後的投票只有通過和否決兩種結果, 因投票率不足被否決和投票率過半但反對票超過贊成票而被否決, 效果是一樣的---三年內不可以提出相同的公投案.
閣下頗具大法官的架式! 以下是漢堡的見解, 和你很不同喔:『有個講過很多次的基本概念,但是還是有必要再重複一下,由於中國黨和腦殘媒體的炒作,現在講公投不過的效果,許多人都認為是產生禁止作為的效力。其實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:
所謂的公投通過,效力上來說,是「對國家的特別授權」;公投不通過,則是「未對國家特別授權」,而不是「對國家的禁止」;這兩者是有區別的。按照公投法,公投通過固然會產生政府的作為義務,但是公投不過,效果只有一個:三年內不得再行提出相同題目的公投。』
http://blog.roodo.com/bigburger/archives/4760953.html
你在法律沒有明訂的空間裡想像出「對選民有利的解釋」, 用這樣的解釋去定義「好處值表」, 再由此推演出來的結論必然符合你的想像. 可是, 不對法律做過多想像的選民心中的「好處值表」不會和你的一樣啊, 得到的結論恐怕也就大異其趣了.
一個投票制度設置投票率門檻, 就已經表示「如果投票率不過門檻, 投票結果是無意義的」, 再區分贊成多於反對還是反對多於贊成也都是無意義的, 因為很多「不領公投票者其意向實為 X > O」. 政府如果去執行被否決的公投提案中的具體內容不應該被解釋成「以積極的作為來符合多數贊成的意見」, 而是因為否決公投提案不發生禁止執行的效力.
用投票率作門檻, 問題出在「非單調遞增函數」(http://blog.ofset.org/ckhung/index.php?post/081-discontinuity ), 如果反方通通不領票, 等於把通過的條件改成「投贊成票人數必須超過具投票資格總人二分之一以上」的單調遞增函數, 反而無形中修正了「少人贊成反而通過; 多人贊成反而不通過」的怪異現象, 其實也算是歪打正著啊. 從正方的角度來看, 原本以為只要鼓動大家出來投票, 即使贊成票沒超過總投票權人的半數也有機會過關, 如今因為反方的「抵制」, 好像過關的條件變嚴格了, 可是, 正反方所以分別為正反方, 就是一邊要讓案子通過, 另一邊要讓案子否決, 本來就是一場零和賽局, 如何期望反方去幫助正方衝投票率呢? 所以, 我一直認為, 去責備真正持反對立場的人「不投票是鑽制度漏洞、沒有民主素養……」沒什麼用處, 「正反票數有個具體的結果可以避免政客繼續操弄選民」可以算是一種誘因, 可惜這也只是信者恆信、不信者恆不信的說法, 沒掛保證的, 倒不如把站在反方的「假反方」(譬如被威脅不得領票的、被選務人員有意無意阻撓領票的、贊成案子的具體內容卻因為其他因素決定反對的,等等) 拉回正方才是正辦.
如果要分析現行的公投制度, 我會用這樣的好處值表:
投票行為 \ 投票結果___符合投下的票___不符合投下的票
照案子的內容決定立場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-2______
因政黨意見而改變立場_______1_________________-1______
例一. 假如有一個與政黨立場無甚相關案子, 贊成與反對的比率在各陣營均勻分布, 皆為80% : 20%, 兩大陣營的支持者為60% : 40%, 下面的表顯示出政黨介入或不介入的投票結果和整體報酬. (假設當政黨介入時, 全體支持者都一律支持; 為簡化分析, 假設反方一律投反對票)
A陣營(40%) \ B陣營(60%)__自主(O 48%, X 12%)___抵制(X 60%)
自主(O 32%, X 8%)_______80:20-通過__1.2_____32:68-否決__0.24
贊成(O 40%)_____________88:12-通過 _1.44 ___40:60-否決 __0
如果反方一律不領票, 但政黨不介入的話, 投票率至少62.5%以上才能通過, 若A陣營號召投贊成票, 投票率只要56.82%以上就能通過, 且總體報酬大與完全自主投票, 這可解釋為政黨順應民意創造的價值. 但是當B陣營發動抵制, 不管是投贊成票或不領票, 都能夠否決案子, 且總體報酬降低, 這是政黨綁架民意造成的損害.
例二. 同上, 但贊成與反對的比率為60% : 40%
A陣營(40%) \ B陣營(60%)__自主(O 36%, X 24%)___抵制(X 60%)
自主(O 24%, X 16%)_______60:40-通過__0.4____24:76-否決__0.68
贊成(O 40%)_____________76:24-通過__¬0.88_ __40:60-否決__0.2
如果反方一律不領票, 但政黨不介入的話, 投票率至少83.4%以上才能通過, 若A陣營號召投贊成票, 投票率只要65.8%以上就能通過. 但是當B陣營發動抵制, 不管是投贊成票或不領票, 都能夠否決案子. 值得注意的是, 當正反比率較為相當時, 勢力較大的政黨發起抵制, 整體報酬反而增高, 因為政黨認同的凝聚力抵銷了內部正反方的對抗.
例三. 同上, 但贊成與反對的比率為45% : 55%
A陣營(40%) \ B陣營(60%)__自主(O 27%, X 33%)___抵制(X 60%)
自主(O 18%, X 22%)_______45:55-否決__0.2____18:82-否決__1.01
贊成(O 40%)______________67:33-通過__¬0.46___40:60-否決__0.35
這個例子顯示即使原來正方佔少數, 在政黨的號召下, 仍然可能過關, 但是如果反方不領票, 投票率至少要74.63%以上. 值得注意的是, 在這個例子裡, 完全的自主投票整體報酬是最低的, 是否是說正反方勢均力敵時, 辦公投反而是製造分裂?
如果你有興趣的話, 也許可以試試正反比率在不同陣營分部不一的例子, 或者政黨號召力不到百分之百的情況.
"player heterogeneity" is an issue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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