種花國棒球隊歷經千辛萬苦取得了參加奧運的資格,請問如果你是總教練,負責挑選代表隊成員:
1. 你會徵召旅美「養雞隊」王牌投手––超厲害的「徐史慨」嗎?
2. 你會再次挑選上次代表國家出賽,卻在比賽中途偷偷跑去參加「養雞隊」甄選會的「種花職棒」選手「拗銅鏈」嗎?
結果好像是,總教練「冇贏球」提拔了「拗銅鏈」做代表隊隊長,結果「拗銅鏈」排擠構陷「徐史慨」讓他無法參賽。徐史慨人如其名,真是感慨!
歐鴻鍊的綠卡和許世楷的櫻花卡事件,突顯出我國如何對從事外交工作的公職人員進行忠誠度規範的問題。
從最嚴格的忠誠標準來看,從事外交工作的公職人員不應該擁有外國籍或是外國居留權。民進黨打歐鴻鍊時,正是以此標準在批評,不要雙重標準的話,歐鴻鍊和許世楷都不符合資格。
但是,就像我們的國家代表隊一樣,最好的戰力要靠本土職棒球員和旅外球員團結合作,才能在獲得優異表現。如果我們食古不化在運動場上套用嚴格的忠誠標準,等於是要要求旅外球員退出他們所屬的球團來加入代表隊。
嚴格的忠誠標準,會損害利益(之於棒球,是比賽的名次;之於外交,是與駐在國的關係)的時候,工作表現和忠誠考核之間的平衡點在哪裡呢?
以下是我的個人意見,給大家參考:
由台灣正規的外交系統訓練出來的外交人員,在退職之前,不得擁有(申請)外國居留權或外國國籍。畢竟,他們會出國是因為我們繳稅出錢派出去的,基於維護利益的理由,我們有權限制其跳槽別國。連接受企業獎學金資助的留學生,如果畢業後不回該企業工作,都要連本帶利地賠償違約金(我有朋友一年半獎學金賠八萬美金)。我以為這些早就明文規定在公務人員的任用契約裡,看來是沒有,那就快點立法規範,別讓有心人領我們的錢去鑽漏洞。不過中華民國馬總統先生不在乎這個瑕疵,起用歐鴻鍊做外交部長,我也只好鼻子摸一摸,民選的總統先生可是有強大民意基礎的,除非這個民意基礎希望別的。
如果是政府任命當地富有聲望的台灣人從事外交工作,來促進台灣的利益(註),就像代表隊請旅外球星助拳一般,許世楷即是屬於這一類型,他必須要符合基本的忠誠標準:只有台灣國籍、但沒有駐在國的國籍。這樣的人選,任命後是否可以保留該國的居留權,外交部應綜合考量後訂出規定,可以就都可以,不可以那麼被徵詢的人自己得衡量決定。我傾向於「可以」,理由是,「當地有聲望而有利於我們利益的人才」可遇而不可求,而且他是靠自己成家立業在該地努力得到的成就,並不是靠國家出錢栽培的。規定他放棄居留權,就好像要求王建民退出洋基隊才淮加入國家隊一樣,如果你是王建民,你會退出洋基隊來打國家隊嗎?偏偏政客和媒體最愛鼓吹這種「無腦的愛國嘴泡情操」,傷害了國家利益還在那裡自鳴得意,真是蠢蛋。馬政府裡擁有外國居留權的官員們也該做如是觀,若其成績斐然,做得比任何人都好,難道這是不愛國嗎?
根據資料2007年台灣人有131萬人次到日本,免簽證之前單次簽證費用是台幣 900 元。粗估一下許世楷代表爭取到的這個福利,每年替台灣人民省下:131 萬 x 900 = 11 億 7900 萬
另一方面,如果這個有力人士擁有雙重國籍該怎麼辦呢?我認為這樣的人是不適合做大使人選的(或是其他公職),但是,如果其有意願為台灣效力,由政府透過榮譽職與之合作,以謀取國家最大的利益,也很好啊。你看鄰國政府不就聘了我國現任海基會秘書長高孔廉,為對付我國之統戰機構"閩台經濟促進會"的顧問嘛。
對人民有利益,才是最高指導方針啊。
延伸閱讀:
- 自由時報專訪許世楷
又,今天看到政大不續聘莊國榮的新聞,雖然我不見得贊同他講的話,可是他的言論自由和你我一樣,不容被迫害。
玩‧物‧喪‧志‧集: 粗俗有損「師道」?(這篇文章把我心裡的想法都寫出來啦)
給政大校教評會的威權守舊派,莊國榮的後面,還有更多年輕堅定的台灣派學者,你們是砍不完的。
(image source: http://www.eol.cn/shi_dai_1873/20070910/W020070910601972469395.jp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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